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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流程
善終醫療指示流程
臺灣法律規定之AD簽署流程
具完全行為能力的意願人(20歲以上或已婚)可以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的程序,與親友和醫療機構討論、溝通自己的善終意願,並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選擇自己在法定的五種臨床條件下是否接受、或如何接受醫療行為;同時也可以指定自己信任的人擔任醫療委任代理人(Health Care Agent, HCA),確保自己的善終意願在意識不清時仍能被貫徹。
特定臨床條件發生
五種臨床情況,醫師得以啟動病人的預立醫囑,終止維生醫療,包括:末期病人、不可逆轉之昏迷者、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其他經公告之重症疾病者。終止維生醫療的臨床病患,皆必須由兩名專科醫師進行確診,並經過緩和醫療團隊兩次以上照會確認後,才得以撤除維生措施,否則醫師皆應盡力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