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安寧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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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是最佳的病人療養場所,在醫護小組的醫療服務與指導下,使病人能安心的在家中接受家人照顧,它能帶來溫馨與安全感。病人症狀已獲得有效控制就可以回家調養,家中至少有一人能在旁照顧。安寧緩和專業團隊會安排每週固定之家庭訪視,使病人可以安心的在家中,在最熟悉的家中療養與照護。
末期病人罹患癌症末期、不接受呼吸器治療之末期運動神經元疾病、失智症、其他大腦變質、心臟衰竭、慢性氣道阻塞、肺部其他疾病、慢性肝病及肝硬化、急性腎衰竭、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之末期疾病、末期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末期衰弱老人、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列臨床條件者、罕見疾病或其他預估生命受限者;病人病情已無法勝任日常工作,目前病情不需住院治療,但大部分時間均須他人協助處理(ECOG≧2 級以上);經醫師診斷轉介其有安寧居家療護服務項目及內容之需求。
在安寧居家療護成員進行說明及評估後,病人或家屬認同安寧照顧理念及安寧居家療護模式,簽署「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及「安寧居家療護同意書」。
只要符合「安寧居家療護」收案條件的末期症狀病人,都是安寧居家療護服務的對象,所以不管病患是住在護理之家或安養機構皆可以提出申請,並不限定個案的居住場所。
1.病人之身體照護,包含不適症狀評估及處理、舒適照護、止痛藥匣使用、腫瘤潰瘍傷口及褥瘡傷口照護、淋巴水腫或凹陷性水腫護理、代採檢體及代領藥物等。
2.病人與家屬心理社會諮詢與照護。
3.病人與家屬靈性宗教需求之照護。
4.善終準備。
5.家屬之傷慟追蹤及輔導。
依照各院(所)收費標準,詳細收費方式請洽各院(所)。
請聯繫各院(所)安寧居家療護小組。
出院時務必申請病歷摘要或【病危診斷書】,以便協助各區域衛生所醫生或禮儀公司特約醫生開立死亡診斷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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