末期病人罹患癌症末期、不接受呼吸器治療之末期運動神經元疾病、失智症、其他大腦變質、心臟衰竭、慢性氣道阻塞、肺部其他疾病、慢性肝病及肝硬化、急性腎衰竭、慢性腎衰竭及腎衰竭之末期疾病、末期骨髓增生不良症候群、末期衰弱老人、符合病人自主權利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五款所列臨床條件者、罕見疾病或其他預估生命受限者;病人病情已無法勝任日常工作,目前病情不需住院治療,但大部分時間均須他人協助處理(ECOG≧2 級以上);經醫師診斷轉介其有安寧居家療護服務項目及內容之需求。
在安寧居家療護成員進行說明及評估後,病人或家屬認同安寧照顧理念及安寧居家療護模式,簽署「選擇安寧緩和醫療意願書」或「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及「安寧居家療護同意書」。